这部法典于公元267年完成,但是,这部法典的编纂在司马昭辅佐魏国朝政时期就开始了。当时司马昭命贾充、羊祜、杜预等人参考汉律、魏律开始编纂,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。因颁布在泰始年间,故称?泰始律?,又因张斐、杜预为其作注解,经晋武帝批准“诏颁天下”,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因此,该律又名?张杜律?。
由于有了这部法典,从此,律令界限清晰化,令不能再转化为法律。
这部法典以汉?九章律?和魏?新律?为基础,最后修改为20篇,涉及刑名、法例、盗律、贼律、诈伪、请赇、告劾、捕律、系讯、断狱、杂律、户律、擅兴、毁亡、卫宫、水火、厩律、关市、违制与诸侯律,共620条,27657个字,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,对女子的判处也从轻从宽。
新律法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,有利于司马氏江山稳固。
?泰始律?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,都突破了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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